深交所公开谴责这三名实控人!

类别:化工资讯 时间:2023-10-02 浏览:25
在资本市场“混”总是要还的。华耀光电继终止IPO后,又等来一纸处分书。(公众号hxny3060)获悉,9月末,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华耀光电

在资本市场“混”总是要还的。华耀光电继终止IPO后,又等来一纸处分书。

(公众号 hxny3060)获悉,9月末,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在前不久撤回IPO的华耀光电及三名实控人,“因在公司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三大违规行为,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被谴责的三名实控人分别是公司董事、总经理荀建华,董事长荀耀和董事姚晶。其中,荀建华与姚晶是夫妻关系,荀耀与荀建华、姚晶则分别为父子母子关系;而遭到交易所点名的这家公司“华耀光电”。曾经报道,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主营业务是光伏产业链中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制造。今年5月9日深交所受理了华耀光电的创业板IPO申请,5月30日发出首轮审核问询函;6月30日,华耀光电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IPO进程就此终止。(点击查看:《4年前套现30亿成功脱身,如今“光伏老兵”又发起“新赌局”!》)

深交所的公告,可以说是对投资者的再一次提醒。华耀光电所涉的“三大违规行为”包括:

一、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实际控制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

二、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三、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后未及时主动向深交所报告。

这一系列违规操作均涉及这家公司的核心人物荀建华。荀建华,在中国光伏发展史上并不是陌生的名字,他是国内第一代光伏企业亿晶光电(SH:600537)的创始人,亿晶光电因登陆A股时间最早,而得名“A股光伏第一股”。

不得不再提“亿晶光电”的历史,是因为华耀光电被谴责的违规行为,仍与亿晶光电有关。

当年,荀建华的首次资本市场之旅十分不理想:亿晶光电于2011年借壳上市后,三年业绩不达标,令荀建华输掉了对赌协议,并背上超过十亿元的巨债。此后,亿晶光电连续多年业绩不佳,荀建华萌生了退出的想法。

于是到2016年,荀建华找到了一家名为勤诚达集团的港资地产公司,将其持有的亿晶光电20%的股份以30亿元卖给了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唯之能源”。此番转让后,亿晶光电的实控人发生变更,2019年3月底,荀建华让出第一大股东地位;到2023年3月底仅持股3.72%。

按照证监会规定,企业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属于公司重大变更,应该及时公告。但亿晶光电却在第二期股份转让、股权质押考虑、董监高调整变更等涉及控制权转移的重大事项上,均选择了隐瞒。直到被上交所约谈后的2017年5月26日,才披露了控制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此事令亿晶光电和荀建华“吃”了来自监管机构的一系列罚单。

尽管开篇的《决定》公布于今年9月,但实际上的“处分”事项就是关于荀建华在2017年转让亿晶光电控制权过程中的信披违规行为(此举先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又被宁波证监局实施警告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亿晶光电和荀建华的虚假陈述,还引发了投资人维权。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累计收到投资者提起的合计1424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1.33亿元。然而荀建华的这些“黑历史”,在“华耀光电”上市申请的招股书中均只字未提。

《决定》还指出,“在深交所审核过程中,媒体对荀建华多次受到重大监管处罚等相关事项进行广泛报道,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合规性产生质疑。发行人未密切关注媒体的重大负面报道,在深交所询问和要求核查前,发行人未按照深交所《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时主动向深交所报告、作出解释说明,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负面舆情持续发酵,市场影响恶劣。”

深交所认为,华耀光电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荀建华是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荀耀、姚晶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仍在招股说明书中签字并作出不实承诺,亦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决定》还表示,违规行为市场影响恶劣,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从重、加重处分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受华耀光电的拖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陈召军、姚召五,同天也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级市场的融资机会遍地都是,而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日趋成熟,一旦丧失了最为基本的“对规则的敬畏”,无视监管要求,企业治理人必然要失去通往公开市场的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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