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9月18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三起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其中,热电项目、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各一。具体为:
案例一:2022年9月7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在对某新能源公司一风电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升压站2名施工人员范某、曹某无人员入厂记录、无人员安全培训和交底记录。
随后,山西能源监管办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关调查,并于2023年4月对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7月,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2023年1月11—12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在对某新能源发电公司开展岁末年初电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督查暨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该公司所属某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负责,应急预案评审、演练均由该第三方公司组织开展;该公司未制定发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该光伏电站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编人、审核人、批准人均为第三方公司人员;该公司2022年安全技能培训计划未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该公司未对第三方公司派驻的运维人员开展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023年1月,福建能源监管办对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4月,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5万元的罚款,依据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2023年3月6日,某热电公司机组检修期间,吹灰器厂家服务人员在处理吹灰器缺陷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
事发后,华北能源监管局对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4号机组施工现场部分脚手架缺少扫地杆、防护栏杆、挡脚板,部分脚手板未满铺,部分脚手架栏杆绑扎在穿线管上,脚手板未绑扎,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4.4.4条、4.4.5条、5.2.4条有关要求,存在事故隐患,且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月,华北能源监管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5万元的罚款。
注意到,今年以来,能源行业安全事故又有抬头现象,尤其是2月发生的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一露天煤矿大面积坍塌事故,被定性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露天煤矿最大事故”(点击阅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定性:新中国成立以来露天煤矿最大事故》)。因此,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均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7月,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和风险管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要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洪度汛、电力安全保供等工作,认真落实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持续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8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各单位要不断改进电力安全管理思路模式,堵塞体制机制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弱项,大力提升电力安全总体水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